建站/ICP備案

出自W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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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意味着你的真实姓名会被公示到工信部官网,并且所有人可以通过搜索你的url/备案号看到。

我需要做什麼?

如果不需要備案請從哪來的回哪去;

如果需要備案請閱讀本文,知曉備案細節後再行購買域名及伺服器,購完即可前往:部署web環境

 

前言

伺服器/域名章節來訪

※ 詳細說明見其他章節。

備案的必要性:備案是大陸地區的政策要求,而非建站的必要條件。

若您想要備案:大陸地區伺服器需要進行ICP備案,但並非所有域都支持備案,請同時使用:支持備案的域名列表,在購買伺服器和域名後再行申請備案。

若您不想要備案:請使用非大陸地區(國外或港澳台)伺服器(但以阿里云為例,大陸伺服器活動價100元拿下的伺服器,非大陸地區的要400元甚至更高)


備案的弊端:

  • 備案意味着你的真實姓名會被公示到工信部官網,並且所有人可以通過搜索你的url/備案號看到;
  • 備案流程繁瑣,依規範來,不得運營未備案的網站,即在備案通過前需要關閉/停止解析網站,而備案審核需要7天以上,前搖太長;
  • 以我為參照物,備案政策(如長期停用網站的註銷通知)的下放路徑是:鎮政府通過村委會成員轉交給我個人(鎮以上未知),如果您不希望您的數字生活與現實生活產生交集,或具體來說,如果您不希望現實中的人因「您」這個人而非「您寫的內容」訪問您的網站,那麼請您謹慎選擇備案。

不備案的弊端:

  • 影響搜尋引擎的SEO(收錄及排名權重),但在如今,對於非營銷目的的個人博客而言,這點並不重要;
  • 在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app內訪問連結會被阻斷,比如提示網站有風險、讓用戶自行到瀏覽器訪問站點等。

訪問大陸外伺服器:

不備案原則上不影響國內訪問大陸外伺服器,若無法訪問(俗稱「被牆」)大概是:

  • 網絡延遲,具體看伺服器使用的國際網絡出海線路,高峰期或容易線路堵塞而緩慢;
  • 域名或伺服器IP被列入黑名單,常見於域名或伺服器曾被用於非法用途,具體阻斷節點可能是:國家層面(GFW)、地區運營商層面(ISP)、DNS服務提供商層面,亦分臨時和長期阻斷。

以阿里云為代表的國內主流平台,因平台本身需要實名認證及平台方的監管與維護,基本不用考慮伺服器被牆的問題;包括在國內平台購買的域名被牆亦可通過與平台客服溝通,向上提交申訴或申請更換域名/伺服器。

 

法律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https://flk.npc.gov.cn/

  備案的法律依據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對於非經營性的個人博客,需進行ICP備案。參考文檔:阿里雲騰訊雲華為雲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備案的主體是域名,當域名解析到大陸伺服器、對大陸內用戶提供服務時,就需要對網站/項目進行備案。於伺服器商購得伺服器的,可以在對應平台(參考上述文檔)按照指南申請ICP備案。

  「個人不能建站」是廣泛存在的「謠傳」,筆者猜測,除了不了解ICP備案制度外,持有此類理念的,大都基於「試圖在家裏建站」的意圖。準確來說,應當是「家寬不能建站」,拋開運營商規定不談,目前的家寬除專門申請外均非公網IP,連從外部網絡訪問設備都做不到,更別提用於建站;目前申請公網IP非常難,甚至銷售/維修寬帶的各級網點、部分線上客服都不知曉公網IP的存在,並且運營商為回收公網IP跟用戶耍盡了心眼;即便有公網IP,也都是動態IP,每次撥號都會換新IP,而原則上備案後更換伺服器IP也是需要上報的,並且運營商會封掉用於建站的80/443端口(其他端口不影響);固定公網IP屬於商業寬帶,價格是天價;網上購買的域名、家裏的伺服器+家裏的寬帶,也沒法用於備案,你需要運營商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所以形成了事實上的「家寬不能建站」,但並不是死胡同,如果申請到了動態公網IP、如果可以接受 ip/域名:其他端口 的訪問方式、如果購買了域名及雲伺服器並成功備案或直接國外平台購買域名,並輔以DDNS等技術手段,也可以實現建站,但這種操作始終是灰色的,只是相關部門懶得管,如果用了80/443端口建站,分分種被封寬帶。

  目前備案政策的執行力度主要源自於下游平台自行監管,例如伺服器提供商、運營商自動阻斷未備案伺服器的80/443端口。相關政策於我而言並不算很明晰,尤其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對於違規行為的分類較為模糊,其中並沒有嚴格區分一般性個人博客(紀錄生活和學習筆記的)和經營性網站,也未嚴格區分「違規性質」,這就導致:「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罰款前未標註「並處」、「或處」、「若拒不改正」等標識,那就只能按「並處」理解。如此一來,在用途、體量、影響力、專業度等多維度上存有根本性差異的個人博客(非經營性)與經營性網站具有同等程度的風險及處罰力度。

  即便是5k元的起步價,代入情景去看,你已經在伺服器商多次實名認證(註冊賬戶和註冊域名),且這些伺服器商是阿里雲(阿里巴巴)、騰訊、華為這種巨型企業,真要出現違法內容,對相關機構而言本就是裸奔的情況下,因為未懸掛備案編號而被處5000元罰款。你是守法的公民,所以你為你的疏忽而繳罰款,但你真的還會想去建站嗎?換言之,你真的還想用國內伺服器去建站嗎?

edie:相關法律也在不斷更新,比如《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解讀提到刪除了幾條關於未放置電子驗證標識(備案號)的罰款的規定等,但我看第22條仍未變動,合理懷疑是刪除重複內容而非針對此性質的違規處罰調整。

目前,國內互聯網相關的法律尚且不算特別完善,《中國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都2017年才正式生效,但補充法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修改現有條款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的發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時的社會背景同2024年的如今有多大變化?撥號上網時代家寬公網IP遍地都是,如今家寬動態公網IP都難申請;互聯網實名制度的興盛,註冊平台賬戶的身份認證、購買域名的實名認證、作為基礎手機號實名認證……除了身份信息驗證外,還增加了生物信息驗證(人臉)。在這樣的背景下,多重實名是否會產生管理負擔?或者說,是否有一種更好的方式處理實名制度,及需求實名制度的場景,以便於減少重複性操作和使用大量人力成本維護相同的內容?

於主流社區當道的現在,用戶群體少得可憐的國內個人博客站長是否值得從法律層面進行優待也需要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或許有人說:「規則是這樣寫的,實際上沒有如此執行,都是口頭警告」,但在規則未改變時,風險始終是存在的。如今選擇國內主流平台的HK伺服器,在保障訪問站點穩定性的同時,還免去這些繁瑣的步驟及額外的風險,怎麼看,對於個人博客站長來說,都是更好的路線。

 

如果選擇了ICP備案

備案需要什麼?

你在x處購買伺服器,x處便是「接入商」,通常都是在接入商提交ICP備案申請,只需要提交個人及網站信息即可,由接入商審核後遞交工信部。如果想自己在工信部按照官方指南進行申請,那麼需要聯繫x平台索要(伺服器和網絡的)相關信息,較為麻煩。

以阿里云為例,在備案頁面

  • 提供個人信息: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個人信息(身份證上的信息、手機號、人臉驗證等)
  • 提供網站信息:伺服器ip地址和域名、網站名稱、網站類型、網站用途等。
    • 名字不允許有敏感詞或特殊符號,簡單的說「xxx的个人博客」之類的就行,雖然沒有要求,但樸素一點較好;
    • 網站類型/內容填寫「博客/个人空间」;
    • 備註就填寫網站的用途,比如「记录生活、学习笔记」之類的;
    • 其他的就是諸如「沒有交互功能」之類的選項(交互指論壇/評論等與用戶交流,這個需要公安網備案或企業備案)

提交後就進入等待,先由阿里雲審核,再由工信部審核,整體大概花費7-15天。中間還需要進行短訊驗證,按照短訊的提示操作即可。除了等沒有其他任何聯繫,沒有接到任何詢問電話。

備案完成後會給你一個參考的代碼,將其插入頁面底部即可(稱之為「頁腳」),你可以直接用它提供的,也可以簡單的將備案號填到頁腳區域,並且給號碼添加url(指向工信部官網即可),目的是有這個東西(如果是現成的框架,後台一般有專門設置的地方,複製粘貼備案號即可)

 

備案時要怎麼做?

  備案並不審核內容,只是將你的個人信息和網站用途提交給相關部門,就像疫情期間走進超市的登記信息一樣,未來的你在網站上展示違規違法內容後可以找到責任歸屬人。規定就是備案期間不要運行網站,網站未備案前80/443端口(http/https)也是被屏蔽的。因為沒有備案卻運行網站才是違規操作,把網站停了就好。

  屏蔽端口也不是直接堵死,剛開始一段時間好像沒屏蔽,即使是備案期間443端口也可以訪問(在正式提供服務之前,一般會有幾天期限),畢竟大都是個人博客玩家,需要測試和試驗,但是要求就是備案期間關掉網站,最好照做。

  備案就這麼簡單,我一開始也被網上各種故事、付費代備的價格嚇到了,但想一想邏輯就知道了,備案期間(或者說備案完成前)是不允許開設網站的,那麼到底有啥門檻存在呢?

 

關於交互?

  簡單來說,這個交互指允许用户评论、允许其他用户注册并发表内容的機制,個人博客用途的網站是不能有這些的。

  論壇需要企業資質和公安網備案,個人博客涉及的主要是評論,很多博客框架是帶評論功能的,可以刪掉相關部分,若技術不達標至少也要添加一個聲明,聲明評論的用途「僅用於糾錯、提問、補充正文內容」之類的免責聲明,但注意一定要審查內容,出現在你站點的言論由你承擔責任。

  免責聲明的目的是提醒用戶及相關工作人員評論區的立意,基本沒人會沒事找事,前提是評論是先審後發,避免違規言論偷跑,因為在你網站上的所有東西你都要負責,屆時免責聲明沒有任何效力。

 

是否能修改信息?

  scio系列站點的主站標題是「SCIO - 知识革命」,「 - 」是特殊字符,「革命」顯然不是什麼敏感友好的詞(百度都給我屏蔽了,站長工具也屏蔽了後兩個字)。你問客服,客服也是會讓你修改信息,目的是無障礙的通過,畢竟你也不想被打回再重新申請吧?

  備案通過後,該修改修改,該調整調整,當然,前提是內容合法、在「博客/個人空間」的範疇內,改成各種擦邊或者商業性質的、企業官網之類的肯定不行——免責聲明:請參考法律章節的說明及相關法律條文,請記住,沒處罰相關行為不意味着不處罰。

 

公安網備案

編輯之前:

  • 公安網備案不是強制的,個人網站想的話也能備案,不過這個似乎就需要填寫表格之類的,比較複雜了。
  • 我一開始也有這個疑問,因為網絡上的言論太雜亂,我問阿里雲的客服兩次,第一個人說需要備案,在工信部備案通過後的三天內,第二個人說不需要。後面事實證明,個人博客的話,不需要。

  根據我之前了解的信息,個人博客用途,在沒有交互功能的情況下, 不需要公安網備案,但在2024-10重構本文章時再去搜索相關信息,發現口徑竟出奇的一致,便是需要在ICP備案通過後30天內進行公安網備案。

  由於我的ICP備案雖然通過了,但因為沒解析www.子域而被工信部認為我沒有實際開設網站,所以我沒收到公安網備案的相關通知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但我不確定你會不會收到,故作了一番了解。


眾多文章中口徑出奇的一致:

  • 阿里雲如果您的網站/App已完成ICP備案且需要在中國內地訪問,就需要在開通網站/App之日起的30日內提交公安聯網備案申請。
  • 騰訊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開辦服務(網站/APP)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且在自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辦理,如果不履行,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 華為雲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後,需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APP)開通之日起30日內登錄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台提交公安備案申請。

但閱讀其引用的法規: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 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製。
  •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6個月的處罰。

其中並未嚴格區分「非經營性個人博客」及「經營性組織」,與備案相關的條目中:

  • 第十一條的「用戶」可以泛指到非經營性個人博客的站長,「接入單位」是如阿里雲這般提供服務的廠商,「用戶備案表」是ICP備案時填寫的表,且條目中僅說明了此表由公安部監製,並未有如第十二條的要求;
  • 第十二條舉例的四種對象,後兩者並非針對非經營性個人博客站長這類的個體,前兩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 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互聯網絡,是指直接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互聯單位,是指負責互聯網絡運行的單位。」、「接入網絡,是指通過接入互聯網絡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接入單位,是指負責接入網絡運行的單位。」的解釋,亦非針對個體而是針對的是服務提供商(例如阿里雲這類平台)。
  • 第十六、十七條都是監察機構的職責;
  • 第二十三條是基於第十一、十二條的處罰,並且處罰內容相較於ICP備案容錯率高了不少。

而且,騰訊雲文檔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 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更是完全沒有備案相關的影子。


  綜上所述,相關法律法規完全沒有規定過非經營性個人博客,在不超出其運營範圍的情況下需要公安網備案、也從未有強制公安網備案的相關條目。而且其(服務商官方參考文檔)說法含糊其辭,也完全沒有區分非經營性個人博客及提供服務的經營性網站/項目,主打一個不沾鍋,說辭夠模糊就能規避責任。

  兩則法律原文已貼出,相關條目就那麼一點,我不覺得有遺漏了什麼。

  所以,結論便是,不需要進行公安網備案——當然前提是運營範圍不超過ICP備案允許的範疇,例如不能有交互功能、不能做企業官網或付費服務等。

  如果想進行公安網備案也不是不可以,但除了填寫各種表格外,還需要到常住地公安部門線下申請(具體看當地政策),對社恐太不友好了。